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经办服务质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60号)
2.《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差异化补贴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5〕10号)
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34号)
二、政策内容
参加失业保险36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三、政策标准
1.依照国家职业标准,对技能等级认定中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均采取试卷方式进行评价的工种,按初级(五级)500元、中级(四级)700元、高级(三级)10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
2.纳入年度全省重点产业继续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指导目录的,补贴标准上浮30%,按初级(五级)1300元、中级(四级)1950元、高级(三级)26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
3.其他符合条件的技能类工种,继续按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
四、申请材料
1.社保卡、身份证;
2.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或电子证书);
(三)证明申领人证岗相适的相关材料(例如: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等);
五、申请方式
企业参保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的,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线上申领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办理,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审核通过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日,申领次月下旬发放至申领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个人可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http://zscx.osta.org.cn/)或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hbjdzx.org.cn/)对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
六、注意事项
1.参保企业职工持证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要确保证岗相适。
2.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
3.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对取得继续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涉及补贴标准调整的,以申领者提交补贴申请的时间为准。
七、经办机构及咨询电话
1.鄂州市政务服务中心:鄂城区古城路129号市民中心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民生服务综窗,咨询电话:027-60358476
2.鄂州市就业社保中心大楼:滨湖南路105号就业社保中心一楼大厅,咨询电话:027-60876278
3.鄂城区:古城路22号鄂城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咨询电话:0711-3222256
4.葛店开发区:发展大道综合服务中心一楼B区就业综合窗口,咨询电话:027-53080069、027-53037058
5.华容区:华容镇体育路66号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就业A01窗口,咨询电话:027-60699697
6.梁子湖区:太和镇区府路1号区政府北侧市民之家一楼民生服务区27号人社窗口,咨询电话:027-60699916
7.临空经济区:临空大道与燕沙路交汇处临空经济区政务服务中心A1-A9窗口,咨询电话:027-60671361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ICP备05017375号-1 联系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103号 联系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0358511 网站标识:4207000008 点击总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