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24〕88号)
2.《关于深入实施“才聚荆楚”工程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鄂就工发〔2022〕3号)
3.《关于做好全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鄂州人社规〔2024〕1号)
4.《关于调整全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的通知》(鄂州人社发〔2025〕4号)
二、政策内容
政策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享受对象:具有我市户口,已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未享受养老待遇的就业困难人员。
享受政策:自申报认定次月起按照每人每月28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贴,该政策每季度申报一次。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政策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享受对象:具有我市户籍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已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
享受政策:自申报认定次月起按照每人每月28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申报材料
1.《湖北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或复印件1份);
3.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四、申报方式
1.线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进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
2.线下申报: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报。
五、经办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报。
2、审核。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初审。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拨付。各乡镇(街道)将符合条件人员相关信息上报至区就业部门,由区就业部门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拨付至个人银行账户,所需资金从各区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经办机构及咨询电话
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0711-5901203
华容区劳动就业中心 0711-3586939
梁子湖区劳动就业中心 027-60698806
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保中心 027-53080069
临空经济区组织人事局 027-60671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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