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2026年鄂州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市劳动就业中心 日期:2026-02-11
           一、政策依据

1.《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24〕88号)

2.《关于深入实施“才聚荆楚”工程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鄂就工发〔2022〕3号)

3.《关于做好全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鄂州人社规〔2024〕1号)

4.《关于调整全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的通知》(鄂州人社发〔2025〕4号)

二、政策内容

政策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享受对象具有我市户口,已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未享受养老待遇的就业困难人员。

享受政策:自申报认定次月起按照每人每月28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贴,该政策每季度申报一次。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政策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享受对象:具有我市户籍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已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

享受政策:自申报认定次月起按照每人每月28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申报材料

1.《湖北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或复印件1份)

3.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四、申报方式

1.线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进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

2.线下申报: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报。

五、经办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报。

2、审核。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初审。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拨付。各乡镇(街道)将符合条件人员相关信息上报至区就业部门,由区就业部门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拨付至个人银行账户,所需资金从各区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经办机构及咨询电话

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0711-5901203

华容区劳动就业中心           0711-3586939

梁子湖区劳动就业中心         027-60698806

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保中心   027-53080069

临空经济区组织人事局         027-60671361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ICP备05017375号-1
联系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103号 联系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0358511 网站标识:4207000008
点击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