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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鄂州市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市劳动就业中心 日期:2026-02-11
           一、政策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

2.《关于进一步开展保主体、增岗位、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州人社发〔2022〕6号)

3.《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鄂州人社发〔2019〕31号)

4.《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退役军人发〔2023〕14号)

二、政策内容

1.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三、申报材料

1.《湖北省企业招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企业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原件1份)

3.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4.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四、申报方式

1.线上渠道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进行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实现全程网办;

2.线下“直补快办”:利用大数据比对,筛选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名单推送至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动联系企业,宣传社保补贴政策,并审核企业相关资料。

五、经办流程

1.数据初筛及确认。依托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及湖北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信息,确认“直补快办”对象范围。

2.信息推送及申领。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主动推送政策内容,告知申领渠道及流程,并指导企业规范申报。

3.资料审核及拨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企业所提交的资料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政策享受期内,情况未发生变化的,无需再次申请,直接发放社保补贴。

六、经办机构及咨询电话

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0711-5903449

华容区劳动就业中心           0711-3586939

梁子湖区劳动就业中心         027-60698806

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保中心   027-53080069

临空经济区组织人事局         027-60671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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