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52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州人社发〔2021〕8号)
二、政策内容
1.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开发,并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2.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3.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在到期退出公益性岗位后重新认定,再次按程序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三、申请材料
1.申请单位公益性岗位报告(原件1份);
2.申请单位公益性岗位开发审核认定表(原件1份)。
四、经办流程
1.申请开发。有公益性岗位需要的单位,按照属地关系,向当地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提出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并提供岗位名称、岗位数量、招用条件、薪酬待遇、用工期限等情况资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发布。
2.招聘公示。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做好招聘工作,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报名,确定岗位拟招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
3.确定安置。公示无异议的,在当地人社部门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
五、经办机构及咨询电话
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0711-5901203
华容区劳动就业中心 027-60586715
梁子湖区劳动就业中心 027-60698806
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保中心 027-53080069
临空经济区经济发展局 027-60671361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ICP备05017375号-1 联系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103号 联系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0358511 网站标识:4207000008 点击总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