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内容
(一)培训对象。创业培训补贴对象是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本条所列人员: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4.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5.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6.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7.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8.戒毒康复人员;9.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以上简称“九类人员”,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和创业初期(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创业者也可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对象应年满16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按实际年龄掌握),以提交培训申请时年龄为准。每人每自然年度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对个人的培训补贴当年不得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培训补贴重复申请。不得重复申请。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培训内容。针对劳动者不同创业阶段,分别开展“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创办你的企业”(SYB)、“改善你的企业”(IYB)、“扩大你的企业”(EYB)和网络创业等培训课程。完善灵活多样的培训模式,积极采取小班互动式教学,辅以创业实训、观摩游学、创业指导等。
(三)培训课时。针对有创业动机、缺乏现实可行的企业想法的劳动者组织开展GYB培训。GYB课程每班不超过40人、不少于24课时(每课时45分钟)。针对有创业动机、有初步企业想法或具体可行项目或创办企业6个月内(创办企业时间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下同)的劳动者组织开展SYB培训;针对创办企业6个月及以上有改善企业意愿的劳动者组织开展IYB培训。SYB和IYB课程每班不超过30人、不少于56课时。针对有强烈增长欲望、希望打破企业发展瓶颈,企业雇员在10人—200人,具备增长实力和基础,掌握基本的企业管理知识的劳动者组织开展EYB培训。EYB课程每班不超过25人、不少于48课时且应提供至少2个月的后续跟踪指导。针对具备计算机和网络基础知识及操作能力,有创业动机、有依托互联网创业的具体可行的项目或希望已经创办的企业互联网化的劳动者组织开展网络创业培训。网络创业课程每班不超过30人、不少于56课时。
(四)补贴标准。GYB课程补贴标准为300元/人;SYB和IYB课程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EYB课程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网络创业课程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其中包括教学辅助平台系统的使用、维护费用)。
二、培训申请
(一)开班申请。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应当在培训开班前5日内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提交开班申请资料,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培训。所需开班申请资料包括:(1)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开班申请确认表;(2)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教学计划表;(3)授课老师资格证书复印件;(4)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学员花名册(含电子版)。
(二)补贴申请。完成培训后,培训机构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材料至区人社部门,区人社部门应对培训对象逐一核实,对培训的真实性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如发现虚假培训,应将资料退回,不再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告知培训机构。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包括:(1)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2)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台帐:①开班申请确认表;②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教学计划表;③授课老师资格证书复印件;④培训学员花名册;⑤现场检查确认表(从系统中开展抽查的,可提供系统截图);⑥培训学员合格花名册;⑦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⑧培训对象身份证和类别证明(其中,农村劳动者以身份证住址、户口簿、土地承包证或村级证明认定)复印件;⑨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培训监管
培训机构应严格落实安全培训工作责任制,加强培训学员人身安全管理,确保无事故发生。按照“凡补必进、不进不补”的原则,创业培训使用“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监管系统”,实现培训机构全覆盖、培训人员全实名、培训资金全记录、培训过程可追溯、培训质量可监控。要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建立培训台账,详细记录参训人员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培训班次、培训时间、考核成绩、技能等级和联系方式等,以备查验。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其中,人社部门所属技工院校和就业训练中心开展培训,由同级人社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每班必查、每人必核。要建立健全培训过程监管工作台帐,对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培训学员(核对身份)、培训实施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备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培训过程存在问题且整改不力培训机构,下达整改通知并暂停培训工作。
四、补贴拨付
实行严格的审核程序。培训补贴由各区就业部门初审,人社行政部门复审,财政行政部门拨付。
(一)初审。各区就业部门对培训对象逐一核实,对培训过程、培训时间、培训真实性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出具初审报告并附审核人员名单。初审后,将申报资料、初审报告、人员名单报送人社行政部门审核。
(二)审核。人社行政部门应重点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和初审结论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异议后,交由党组会审议决定。
(三)公示。党组会通过后将享受补贴的单位、人员名单、培训专业、补贴标准及金额等相关信息在人社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拨付。公示无异议后,人社行政部门向财政行政部门去函拨付资金。
七、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
1.鄂州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105号606
电话:027-60876298
2.鄂州市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街道古城路22号
电话:0711-59003448
3.鄂州市华容区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体育路66号(图书馆二楼)
电话:027-60586727
4.鄂州市梁子湖区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梁子湖区太和镇福成路10-9号
电话:027-60698806
5.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地址:葛店开发区仁义路32号
电话:027-530880069
6.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组织人事局
地址:临空大道与燕沙路交汇处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电话:027-6067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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