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
2.《关于深入实施“我兴楚乡·创在湖北”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36号)
3.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二、政策内容
(一)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营业执照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
补贴标准:5000元
申报材料:
1.《鄂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申请人需办理社保卡、就业创业登记,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3.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信网相关信息);
4.带动就业的需提供员工的身份信息及任意三个月工资发放流水记录截图或扫描打印件(对公银行帐户、法定代表人个人银行帐户发放记录或电子对帐单、法定代表人支付宝、微信、财付通支付工资记录);
5.正常经营期间的银行流水或创办网店实名认证信息、交易笔数达到600笔及以上的记录;
6.在其它单位就职或在读的不属带动就业,带动就业人员需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
(二)就业困难人员(含非本地户籍)
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经营1年以上。
补贴标准:2000元
申报材料:
1.《鄂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申请人需办理社保卡、就业创业登记,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3.就业困难人员需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前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
4.正常经营期间的银行流水或创办网店实名认证信息、交易笔数达到600笔及以上的记录。
(三)返乡创业人员
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
补贴标准:5000元
申报材料:
1.《鄂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申请人需办理社保卡、就业创业登记,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3.正常经营期间的银行流水或创办网店实名认证信息、交易笔数达到600笔及以上的记录;
4.带动就业的需提供员工的身份信息及任意三个月工资发放流水记录截图或扫描打印件(对公银行帐户、法定代表人个人银行帐户发放记录或电子对帐单、法定代表人支付宝、微信、财付通支付工资记录);
5.在其它单位就职或在读的不属带动就业,带动就业人员需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
三、经办流程
1.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所在村、社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区级就业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之需补齐的材料。
2.区人社部门复核并在当地政府网公示7天无异议后,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四、经办机构
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0711-3224577
华容区劳动就业中心::027-60586727
梁子湖区政务服务大厅:027-60699916
葛店经开区社保中心:027-53080069
临空经济区政务服务大厅:027-60671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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