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44号。
二、申领条件
(1)发放对象
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七类人员”)。
(2)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统一申报、属地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发放程序
(一)申请。每年9月30日前,由各院校组织毕业学年的“七类人员”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填写《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二)审核公示。每年10月15日前,由各院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院校公示,公示期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毕业生所属院校在《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上盖章,并汇总填写《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报送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三)复核拨付。每年10月25日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拨付。
四、申领资料
学校提供审核通过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纸质表、电子表、汇总表)各三份。本人提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户口本主页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银行卡开户行行号及相关身份证明资料。
五、经办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
鄂州市劳动就业中心,电话:027-60876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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