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15号)
(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34号)
二、申领条件
(一)企业在职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含12个月);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上述申领条件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补贴标准
(一)对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对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对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四、申领资料
(一)社保卡(现场需提供原件)
(二)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现场需提供原件)
五、申领方式
企业参保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的,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线上申领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办理,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审核通过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申领次月下旬发放至申领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六、注意事项
(一)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人员,个人社会保障卡的银行卡功能需及时激活,若有社会保障卡丢失、损坏等情况,需到相关机构重新办理新的社会保障卡并及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以免影响待遇发放。
(二)技能提升补贴只针对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费的职工,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团体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国家机关合同制工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不在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覆盖范围。
(三)个人可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http://zscx.osta.org.cn/)或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hbjdzx.org.cn/)对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
七、经办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
鄂州市政务服务中心:鄂城区古城路129号市民中心一楼A12窗口,咨询电话:027-60858991
鄂州市就业社保中心:鄂州市滨湖南路105号就业社保中心一楼,咨询电话:027-60876305、027-60876278
鄂城区:古城路22号区劳动就业管理局三楼,咨询电话:0711-5903449
葛店开发区:开发区广场西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就业窗口,咨询电话:027-53080069
华容区:华容区体育路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就业窗口,咨询电话:0711-3586939
梁子湖区:梁子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咨询电话:027-60699916
临空区:鄂州市临空经济区政务服务中心A1-A9窗口,咨询电话:027-60671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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