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1.《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
2.《关于深入实施“才聚荆楚”工程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鄂就工发〔2022〕3号)
3.《关于加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退役军人发〔2023〕14号)
4.关于做好全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鄂州人社规〔2024〕1号)
二、政策内容
政策一: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享受对象:具有我市户籍,已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未享受养老待遇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不超过55周岁。
享受政策:自申报认定次月起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贴,该政策每季度申报一次。在初次核定之日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且符合距法定退休时间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他符合条件人员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政策二: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享受对象:具有我市户籍,已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退役军人。
享受政策:自申报认定次月起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贴,每季度申报一次。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在初次核定之日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符合条件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他符合条件人员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政策三: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享受对象:具有我市户籍、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享受政策:自申报认定次月起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贴,每季度申报一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申报材料
1.《湖北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或复印件1份);
3.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四、申报地点
1.线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进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
2.线下申报: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报。
五、经办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报。
2、审核。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初审。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拨付。各乡镇(街道)将符合条件人员相关信息上报至区就业部门,由区就业部门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拨付至个人银行账户,所需资金从各区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政策咨询
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0711-5901203
华容区劳动就业中心 0711-3586939
梁子湖区劳动就业中心 027-60698806
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保中心 027-53080069
临空经济区组织人事局 027-60671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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