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1.《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5号)
2.《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5号)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二、政策内容
按规定对有组织跨省务工的脱贫人口按每人不超过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对有组织省内县外务工的脱贫人口按每人不超过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过渡期内只能享受一次。
三、申报材料
1.《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审批表》;
2.外出务工脱贫人口花名册;
3.组织脱贫人口外出务工政府部门备案。
四、申报地点
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报。
五、经办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报。
2、审核。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初审。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拨付。各乡镇(街道)将符合条件人员相关信息上报至区就业部门,由区就业部门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拨付至个人银行账户,所需资金从各区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政策咨询
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0711-5901203
华容区劳动就业中心 0711-3586939
梁子湖区劳动就业中心 027-60698806
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保中心 027-53080069
临空经济区组织人事局 027-60671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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