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更好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20号)
二、政策内容
对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高校毕业生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元。
三、申报材料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1份);
4.本人银行账号(复印件1份)。
四、申报地点
符合条件的个人向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五、经办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就业所在地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审核。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拨付。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将一次性就业补助资金拨付至个人银行账户,所需资金从各区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经办机构
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0711-5901203
华容区劳动就业中心 0711-3586939
梁子湖区劳动就业中心 027-60698806
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保中心 027-53080069
临空经济区组织人事局 027-60671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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