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鄂州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告
各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因鄂州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已降至13.6个月,低于18个月的警戒线,按照《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3号)规定,当工伤保险基金累积结存可支付月数不足18个月时,应停止下调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经鄂州市人社局批准,决定自2022年8月起恢复鄂州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一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
特此通告。
鄂州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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