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二十四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七十三号)
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
4.《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届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5.《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49号)
二、服务内容
为劳动者提供规范、便捷、温暖的维权服务,全面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推动维权诉求高效化解,切实保障每一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规范有序、互利共赢的用工环境。
三、服务流程
(一)维权咨询与诉求受理
1.受理范围:无故克扣、拖欠工资,未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未落实法定休假制度等。
2.初步评估:记录劳动者身份信息、用人单位信息、违法事实及诉求。涉及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未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等明确违法行为,且符合2年受理时效的,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受理。若当事人双方对工资金额、补偿数额、合同履行等存在争议、纠纷,建议劳动者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法院诉讼、司法法律援助等途径解决问题。
3.建档管理:建立劳动维权服务台账。
(二)分类处置与精准引导
1.简易案件:当事人选择协调的,以便利当事双方为原则,组织协调化解。
2.立案案件:符合立案条件的,指导准备证据材料,制作询问笔录。
(三)证据收集指导
清单化指引:
1.劳动者本人身份证;
2.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出入证等);
3.考勤记录(如考勤表、考勤卡等);
4.工资发放凭证(如工资条、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记录等);
5.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材料。
对用人单位进行投诉时,应明确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投诉欠薪时,应明确所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名称、地址,欠薪用人单位的名称、办公地址及项目负责人的姓名、电话,并提供上述1-5项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如确实无法提供上述直接证据材料的,应提供下列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1.原始做工记录(如记工单等);
2.施工单位签章或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工资结算单;
3.施工单位签章或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工资欠条;
4.施工合同或协议;
5.其他能够证明工资被拖欠事实的材料。
(四)属地管理与跟踪督办
1.属地办理:案件办理遵循用工所在地主管的属地管理原则;
2.进展跟踪:及时跟进案件进展,重大案件及时上报。
(五)结果反馈
1.协调成功:归档协调证据材料,及时回访化解情况。
2.案件结案:归档案件材料形成案卷,及时回访化解情况。
三、服务渠道
(一)线上渠道:可通过“全国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湖北省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二维码”、“鄂州市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二维码”进行线上登记。
(二)线下渠道:
1.鄂州市劳动就业中心劳动维权科
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105号就业社保大楼1楼东侧大厅
电话:027-60358458
2.鄂城区劳动维权中心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寿昌大道31-16号(黄金花园南门)
电话:0711-5911588
3.华容区劳动维权中心
地址:鄂州市华容区龙华路158号
电话:027-60586055
4.梁子湖区劳动维权中心
地址: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福成路全家庄18号
电话:027-60699926
5.葛店经开区劳动监察
地址:鄂州市葛店经开区东湖高新智慧城25栋3楼
电话:027-53018951
6.临空经济区劳动监察
地址:鄂州市临空经济区新庙镇燕黄老路16号
电话:0711-590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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