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8年主席令第七十号);
(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
(三)《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7号);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84号);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
二、服务内容
协助劳动者办理就业困难认定,对高校毕业生等失业青年退捕渔民,以及脱贫人口、残疾人、大龄劳动力等10类就业困难人员提供“1311”就业服务(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职业培训机会、1次就业见习机会)。
三、服务流程
(一)识别重点群体
通过开展信息摸排,全面掌握辖区内劳动力基本信息,按照人员身份识别重点群体。
主动对接重点群体中有就业服务需求的人员,并按照10类就业困难人员身份按需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三)开展就业帮扶
对重点群体实行动态销号制度,符合以下条件的在服务台账中子以销号退出。一是通过就业帮扶或自主求职实现就业的;二是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丧失劳动能力、就业意向发生变化或返乡从事农业劳动等原因退出劳动力市场的;三是其他需要销号的类型。
四、办理渠道
1.鄂州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027-60876287
2.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0711-5901203
3.华容区劳动就业中心 0711-3586939
4.梁子湖区劳动就业中心 027-60698806
5.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保中心 027-53080069
6.临空经济区组织人事局 027-60671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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