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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服务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市劳动就业中心 日期:2025-09-29
           为辖区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失业登记、求职招聘登记基础服务,便于开展后续就业服务工作。

一、个人就业登记

(一)政策依据

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号);

2.《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527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2019年、2020年分别修订);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城镇新增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64号)。

(二)受理条件

1.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从事一定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其中,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办理材料

1.《湖北省就业人员登记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1份)。

(四)服务流程

1.申请。各级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个人提供的就业登记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办理就业登记,并在系统中记载灵活就业登记相关情况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二、单位就业登记

(一)政策依据

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号);

2.《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527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2019年、2020年分别修订);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城镇新增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64号)。

(二)受理条件

1.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从事一定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其中,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办理材料

1.《湖北省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册》(原件1份);

2.单位承诺书(原件1份)。

(四)办事流程

1.申请。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用人单位提供的就业登记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办理单位新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并在系统中记载单位就业登记相关情况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失业登记

(一)政策依据

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3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79号)。

(二)受理条件

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以下两类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或参保地办理失业登记:

1.处于无业状态;

2.从事一定收入的劳动,但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办理材料

1.《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1份)。

(四)办事流程

1.申请。劳动者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个人提供的失业登记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办理失业登记,并在系统中记载失业登记相关情况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四、求职招聘登记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8年主席令第七十号)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700号)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8年分别修订)

(二)受理条件

1.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城乡劳动者;

2.有招聘需求、有合规经营执照的用人单位。

(三)办理材料

1.求职登记求职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关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求职登记表

2.招聘登记企业招聘简章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的委托证明。

(四)办事流程

1.申请。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受理。登记求职者求职需求。核实用人单位资质采集基本情况和招聘需求信登记、发布、存档信息材料。

3.匹配通过搭建现场招聘会、网络招聘会等平台,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匹配岗位

五、办理渠道

 (一)线上渠道:湖北政务服务网、湖北公共招聘网

 (二)线下渠道:

 1.鄂州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027-60876287

 2.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0711-5901203

  3.华容区劳动就业中心           0711-3586939

 4.梁子湖区劳动就业中心         027-60698806

 5.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保中心   027-53080069

 6.临空经济区组织人事局         027-60671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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