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就业创业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及总体方案,结合本市实际,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编制全市就业创业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创业工作机制,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功能,加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均衡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
3、负责全市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工作,拟定失业保险基金实施计划,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负责对失业保险费征集额的核定,履行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职能。按时足额为失业职工发放救济金。
4、承担全市就业创业统计和信息工作,健全全市劳动就业信息网络,定期向市人社部门提出全市就业创业统计分析和报告。
5、组织全市失业人员就业前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培训工作,为全市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免费创业培训服务。
6、组织实施社区就业创业服务工作,为用人单位解决“用工难”,为求职者解决“求职难”,切实解决职业供求双方的结构性矛盾。
7、负责全市失业人员的就失业登记、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工作。
8、鼓励更多社会全体投身创新创业,切实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9、负责对各区、乡镇(街)、村(社区)就业创业工作的业务指导。
10、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实施。
11、负责检查全市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负责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审查备案工作。
12、负责全市劳动保障年检、专项监察及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工作。
13、负责全市农民工工资监管平台建设与维护,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检查。
14、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劳动违法案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1、部门预算单位构成:鄂州市劳动就业中心内设办公室、基金管理财务科、就业培训科、就业指导科、失业保险费审核科、待遇审核支付科、劳动维权科、劳动用工监督科。
2、部门人员构成:市劳动就业中心参公事业编制人数33人,实际预算在职人员28人,退休人员23人。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表2):2025年本年收入2897.53万元,比上年增加604.76万元,增加26.3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92.4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2892.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8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收入增加原因:一是2024年下半年新进3名公务员及根据机构改革,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单位撤销,9名人员并入到本单位,导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二是就业补助项目较上年度预算增加432.08万元。
2.预算支出情况(表3):2025年本年支出2897.53万元,比上年增加604.76万元,增加26.37%。其中:基本支出576.95万元,占总支出的19.91%;项目支出2320.58万元,占总支出的80.09%。本年支出构成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04.37万元,占本年支出96.78%;卫生健康支出50.65万元,占本年支出1.75%;住房保障支出42.5万元,占本年支出1.47%。
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
(1)2025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161.1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下半年新进3名公务员,基本支出有所增加;二是根据机构改革,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单位撤销,9名人员并入到本单位,基本支出增加。
(2)2025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443.5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单位撤销,项目并入到本单位,导致支出增加11.5万元;二是就业补助项目较上年度预算增加432.08万元。
3.其他预算收支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四、部门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84.92万元(表6公用经费),比上年增加32.70万元,增加62.61%,增加原因主要是:一是2024年下半年新进3名公务员,公用经费增加;二是根据机构改革,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单位撤销,9名人员并入到本单位,公用支出增加。其中:办公费18.52万元,印刷费0.50万元,水费0.80万元,电费1.20万元,邮电费2.33万元,差旅费2.50万元,维修(护)费0.30万元,会议费0.50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35万元,工会经费7.08万元,福利费28.8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1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0.35万元(表7),较上年无变化。分别如下:
1.公务接待费0.35万元,与上年度预算金额一致,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与上年度预算金额一致。主要原因:本单位已进行公车改革,不再保留公务用车,无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与上年度预算金额一致,主要原因:没有此项开支计划。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025年鄂州市劳动就业中心编制政府采购预算61.00万元,比上年度减少20.00万元,减少24.69%。主要是根据2024年实际情况调整采购金额。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1.00万元,主要是采购复印纸;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0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60.00万元,主要是其他就业服务(各类招聘会、分析报告服务等)。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5年鄂州市劳动就业中心占有房屋面积25119.50平方米,通用设备403台,专用设备0件,家具和用具498个,公务用车0辆,无形资产(其中:计算机软件78项)。2025年鄂州市劳动就业中心现有国有资产总值为12366.67万元,计划处置资产0万元,账面价值0万元;计划新增配置0万元,资产配置预算0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表9)
1.“劳务对接工作费用项目”主要内容是通过与外地市建立劳务协作关系,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为我市劳动力输出提供岗位,为我市企业招聘到合适的员工,每年引进外地劳动不少于120人,有实施方案有节点的组织去外地招聘不少于5次。2025年预算安排10万元,其中:10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025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为帮助实现本地企业与外地求职者实现对接,帮助需转移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与其他省份劳务协作单位开展劳务协作,实现劳动力合理流动,有实施方案有节点的组织去外地招聘不少于5次,实现引进外地劳动力不少于120人。
成本指标:劳务对接工作预算总成本10万元。
产出指标:组织去外地招聘次数≥5次、引进外地劳动力人数≥120人、引进外地劳动力到位率≥95%、项目计划按期完成率≥90%。
满意度指标:公众及服务对象满意度≥90%。
效益指标:实现劳动力合理流动、显著提高提高劳动力就业率。
2.“就业补助项目”主要内容是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8]60号)文件设立,通过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和上级转移支付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其中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2025年预算安排2299.08万元,其中:2299.08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025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通过综合施策,实现就业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扩大就业,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不低于1.3万人,年末城镇调查失业率不高于5.5%。
成本指标: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均标准1800元/人/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均标准200元/人/月。
产出指标: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人数≤2000人,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人次数≤6600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数≤260人,享受就业见习补贴人数≥50人、职业培训合格率≥85%、资金在规定时间内下达率≥98%。
满意度指标:就业政策满意度≥90%。
效益指标:城镇调查失业率≤5.5%、年末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保持稳定、零就业家庭帮扶率≥98%、因就业问题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数量0起。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对空表的说明: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为空白表,本单位2025年无预算支出。
2.部门管理的对下转移支付项目预算情况
2025年我部门管理的对下转移支付项目支出安排4274万元,减少887万元,减少17.18%。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转移支付各区就业补助资金项目4274万元,减少887万元,减少17.18%,主要用于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助发展,对个人和单位进行就业补贴,开展就业再就业工作,促使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3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0.4万人,使得年末城镇调查失业率≤5.5%,促进各种行业劳动者公平就业。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和《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文件规定,按照文件要求及每年中央转移支付的金额进行安排。
3.其他情况说明
无。
十、专业名词解释
1.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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