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1-01909 | 发文字号: | 鄂州人社发〔2021〕4号 | 发文日期: | 2021年05月20日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1年05月20日 | 效力状态: | 废止 |
生效日期: | 2021年05月20日 | 失效日期: |
根据《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州政发〔2017〕20号)、《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州政发〔2019〕5号)、《关于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州政就领〔2021〕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现就做好全市创业扶持补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补贴标准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各项补贴不重复享受)
1.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经营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分别给予5000元和2000元的创业补贴。
2.农村建档立卡和返乡创业的贫困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
3.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
(二)场租水电费补贴
对在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内初次注册,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经营实体,从2021年起每年给予5000元的场租水电补贴,每带动1人就业的,再给予2000元的奖补,奖补最多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申报材料
(一)创业补贴申报材料
1.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申请人需办理社保卡、就业创业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2.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需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前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返乡创业人员需提供(村、社区)乡镇就业机构认定返乡创业证明材料原件;
3.正常经营期间的银行流水(加盖银行公章)或创办网店实名认证信息、交易笔数达到600笔及以上的记录;
4.带动就业的人员需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在申报补贴时需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含身份复印件)及任意3个月工资发放流水记录截图或扫描打印件(企业或经营者银行帐户、支付宝、微信、财付通发放工资记录或电子对帐单),带动就业的人员不包括兼职或在读学生。
(二)场租水电费补贴申报材料
1.《鄂州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场租水电费补贴审核表》(一式叁份,加盖公章);
2.入驻的经营实体需提供入驻协议(合同)、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社保卡信息扫描件;
3.入驻的经营实体正常经营期间的银行流水或纳税凭证扫描打印件;
4.带动就业的人员需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在申报补贴时需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含身份复印件)及任意3个月工资发放流水记录截图或扫描打印件(企业或经营者银行帐户、支付宝、微信、财付通发放工资记录或电子对帐单),带动就业的人员不包括兼职或在读学生。
以上申报材料能够依托信息系统获得的,不再要求单位及个人报送纸质材料。
三、资金审核和拨付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可持相关材料到创业项目所在地乡镇或社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窗口填写《鄂州市 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叁份)申报,受理机构审核后提出初审意见,经区就业部门实地复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区人社局拨付资金。
(二)场租水电费补贴。凡符合条件的提供《鄂州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场租水电费补贴审核表》(一式叁份)及申报材料按季度向市劳动就业中心申报(逾期不予受理),经就业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拨付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就业部门要加强创业扶持政策的广泛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确保创业扶持政策落地,发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效应。
(二)切实加强就业扶持政策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人社部门每年将会同纪委、财政部门组织开展创业补贴资金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收回补贴资金,并按法律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鄂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鄂州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场租水电费补贴审核表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0日
附件1
鄂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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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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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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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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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或社保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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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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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类 别 |
□就业困难人员 □返乡创业人员(返乡创业的贫困人员、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 □高校毕业生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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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 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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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 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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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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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个体工商户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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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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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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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专利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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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就业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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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高校毕业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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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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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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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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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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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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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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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描述 创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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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所在地乡镇(社区)初审意见 |
经办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区就业部门复审意见 |
经办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区人社部门意见 |
经办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鄂州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场租水电费补贴审核表
申报企业(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方式:
法人或经营者 |
营业执照登记时间 |
注册 资金 (万元) |
带动就业 人数 |
带动就业人员类别 |
申请补贴金额(万元) |
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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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 |
退役军人 |
毕业生 |
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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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意见 |
基地负责人签名: (基地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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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就业中心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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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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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意见 |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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