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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鄂州市创业扶持补助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文日期: 2021年05月20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鄂州市人社局就业中心 关联政策: 494388
 根据《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州政发〔2017〕20号)、《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州政发〔2019〕5号)、《关于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州政就领〔2021〕1号)相关文件精神,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我局出台了《关于做好鄂州市创业扶持补助工作的通知》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象有哪些?

1.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2.农村建档立卡返乡创业的贫困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3.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业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是什么?

1.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经营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分别给予5000元和2000元的创业补贴。

2.农村建档立卡返乡创业的贫困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

3.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

以上各项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场租水电费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是什么?

对在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内初次注册,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经营实体从2021年起每年给予5000元的场租水电补贴,每带动1人就业的,再给予2000元的奖补,奖补最多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申报创业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申请人需办理社保卡、就业创业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2.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需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前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返乡创业人员需提供(村、社区)乡镇就业机构认定返乡创业证明材料原件;

3.正常经营期间的银行流水(加盖银行公章)或创办网店实名认证信息、交易笔数达到600笔及以上的记录;

4.带动就业的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在申报补贴时需提供签订劳动合同(含身份复印件)及任意3个月工资发放流水记录截图或扫描打印件(企业或经营者银行帐户、支付宝、微信、财付通发放工资记录或电子对帐单),带动就业的人员不包括兼职或在读学生。

五、申报场租水电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鄂州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场租水电费补贴审核表》(一式份,加盖公章);

2.入驻的经营实体需提供入驻协议(合同)、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社保卡信息扫描件;

3.入驻经营实体正常经营期间的银行流水或纳税凭证扫描打印件

4.带动就业的人员需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在申报补贴时需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含身份复印件)及任意3个月工资发放流水记录截图或扫描打印件(企业或经营者银行帐户、支付宝、微信、财付通发放工资记录或电子对帐单),带动就业的人员不包括兼职或在读学生。

 政策解读单位:鄂州市人社局就业中心,联系电话:027-60876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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