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5-05372 | 发文字号: | 鄂州人社发〔2025〕4 号 | 发文日期: | 2025年11月14日 |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5年11月26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生效日期: | 2025年11月26日 | 失效日期: | |||
为切实提高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水平,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25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生活标准
我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从200元/月调整至280元/月。
二、施行时间
上述补贴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补贴期限及申领办法仍按《关于做好全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鄂州人社规〔2024〕1号)执行。
2025年已按200元/月标准领取补贴的人员应补发差额部分:由各区就业部门执行。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州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14日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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