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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全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5-05372 发文字号: 鄂州人社发〔2025〕4 号 发文日期: 2025年11月14日
发文单位: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26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25年11月26日 失效日期: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葛店经开区社保中心、财金局;临空经济区经济发展局、财金局:

为切实提高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水平,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25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生活标准

我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从200元/月调整至280元/月。

二、施行时间

上述补贴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补贴期限及申领办法仍按《关于做好全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鄂州人社规〔2024〕1号)执行。

2025年已按200元/月标准领取补贴的人员应补发差额部分:由各区就业部门执行。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州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14日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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