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单位: |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发文日期: | 2025年11月26日 |
| 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来源: |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联政策: | 735393 |
一、背景依据
(一)符合政策规定。根据《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文件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2025年我市灵活就业最低缴费档次月缴费额为735元,调整后的补贴标准为280元/月,远小于2/3,符合文件规定。
(二)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积极性。由于社保缴费基数连年上调,缴费金额逐年增加,导致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成本不断攀升,缴费支出远高于当前的补贴金额,通过提高补贴标准,可以帮助灵活就业人员减轻缴费压力,提高其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的积极性。
(三)其他市州的情况。前期我市对我省其他各地市的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查,目前全省仅襄阳等个别地市补贴标准低于我市,其他均高于我市。
二、起草过程
为科学制定我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今年以来,我局通过调研其他各地市补贴情况、开展资金测算、召开听证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向各区和相关单位征求政策调整意见,均无异议,经与市财政部门会商,向市政府报告并同意后,予以印发。
三、主要内容
将我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从200元/人/月调整为280元/人/月,具体经办流程仍以《关于做好全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鄂州人社规﹝2024﹞1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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