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印发《鄂州市就业创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6-00516 发文字号: 鄂州人社规〔2026〕1 号 发文日期: 2026年06月10日
发文单位: 鄂州市人社局 发布日期: 2026年06月23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26年06月23日 失效日期: 2029年06月23日
各区人社局、葛店经开区社保中心、临空经济区经发局,局属相关单位:

     为落实“技能照亮前程”行动,促进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简化培训补贴申报流程,优化培训补贴支付方式,根据《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26〕3号)文件精神,市人社局研究制定了《鄂州市就业创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0日      


鄂州市就业创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

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技能照亮前程”行动,促进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简化培训补贴申报流程,优化培训补贴支付方式,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26〕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就业创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以下简称“信用账户”)是指有培训需求、符合文件规定享受培训补贴条件的人员在我市定点培训机构获得用于抵扣补贴标准内培训费的费用兑付凭证。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区级以上人社行政部门(下同)负责对信用账户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下同)作为信用账户的管理部门,负责培训学员信用账户的台帐建立、资格审核、信用额度授予、培训补贴兑付审核。

第三章  授信对象及兑付标准

第四条  建立信用账户并利用信用额度支付培训费用的培训方式适用于符合《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规定的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对象。

第五条  信用额度及兑付标准按照《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对应培训工种补贴标准执行。

第六条  每人每自然年度只能实行1次信用兑付,累计不超过3次。

第七条  信用兑付跨年度的,在兑付成功当年不再授信。

第八条  报名后无故不参训的,信用额度自动清零,且当年不再授信。

第四章  操作流程

第九条  授信申请。培训对象在培训开始前填写《个人信用账户申请表》(附件1)、《培训补贴代为申领协议书》(附件2),签字承诺信息真实有效;定点培训机构核实学员身份资格,以班次为单位填写《信用账户申请汇总表》(附件3),在“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监管系统”提交开班申请,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信用账户申请汇总表》、纸质开班资料一并报送至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

第十条  授信审核。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监管系统”对学员身份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系统内完成开班申请审核确认,开班申请通过即授信成功。

第十一条  信用兑付。培训结业后,定点培训机构于12个月内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兑付申请。补贴资金拨付完成后,即完成本次信用兑付。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对弄虚作假、套取培训资金的定点培训机构和有关工作人员,按照《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仅规范信用账户兑付相关操作,培训组织、机构管理、补贴申请、监督检查及其他未尽事宜,均按照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上级部门对就业创业培训或信用支付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

1.鄂州市就业创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申请表

2.培训补贴代为申领协议书

3.鄂州市就业创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申请汇总表


附件1

 

鄂州市就业创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申请表

 

学员姓名

 

性别

 

 

 

登记照

年龄

 

民族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培训机构

 

参加培训

类别

□就业技能培训

 

□创业培训

培训专业及课时

 

联系电话

 

 

 

 

 

 

身份类别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失地农民)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

□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

□戒毒康复人员

□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符合规定的创业者

 

个人申请

承诺

本人承诺自愿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并申请个人信用账户。填报的内容均真实、准确、有效,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签字: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培训补贴代为申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26〕3号)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选择使用信用支付的方式参加此次培训,培训完成后,由乙方代甲方申报培训补贴,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乙方账户,用于冲抵甲方本次培训费用。

二、甲方服从乙方的教学管理,按要求向乙方提供申请培训补贴所需的相关材料。

三、乙方认真组织培训教学,加强各项管理,保证培训质量。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乙方成功申领补贴并完成授信费用抵扣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鄂州市就业创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申请汇总表

 

培训机构

名称

 

申报时间

 

 

申请人数

 

人

 

培训类别

□就业技能培训

□创业培训

 

培训专业

 

培训时间

 

学员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身份类别

 

 

 

 

 

 

 

 

 

 

 

 

 

 

 

 

 

 

定点培训

机构申报

我机构于   年  月  日对   名拟参训学员进行了身份核实。根据《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26〕3号)和《鄂州市就业创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特申请对上述   名学员予以授信,请予以审批。

我(单位)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已知晓就业创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申请的有关规定,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完全负责,以上内容均真实、准确、有效,接受并配合相关机构的审计、检查等;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纳入人社信用记录。

 

经办人签字:             机构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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