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单位: | 鄂州市劳动就业中心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发文日期: | 2026年06月23日 |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来源: | 鄂州市劳动就业中心 | 关联政策: | 769297 |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全面落实《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26〕3号)精神,服务我市“157”产业发展需求,推进就业创业培训政策落地见效。根据省级办法关于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的明确规定,结合鄂州推进“信易+培训”的实践探索,制定本地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个人信用账户管理、补贴申领、审核拨付、监督管理等全流程操作规范,确保省级政策要求在我市得到精准、高效、安全的执行。
二、制定必要性
《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文件明确规定,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办法,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累计最多享受3次补贴。各地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推行“信用支付”可有效解决我市重点群体参训前资金垫付难题,也是简化培训补贴申报流程,优化培训补贴支付方式的具体举措。因此,制定此细则是将省级政策要求转化为我市可操作、可监管、可考核的具体举措,确保政策执行不偏离、不走样,切实保障符合条件人员享受政策红利。
2026年3月,《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文件印发后,我单位迅速成立起草小组,通过查阅研究政策、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向上级部门请教请示、电话沟通及微信联系等方式,详细了解已推行“信用支付”的十堰、天门、襄阳、荆州、武汉、黄石等地的相关举措,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该文件。
本次印发的《细则》全文共分为总则、管理机构与职责、授信对象及兑付标准、操作流程、责任追究、附则六大章节:
第一章 总则:明确政策出台目的与账户定义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厘清谁审核、谁监管
第三章 授信对象及兑付标准
1.适用人群:所有符合省级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政策的人群均可开通信用账户,包含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八类人群;
2.扣费标准:信用抵扣学费的额度,严格按照省里统一各工种培训补贴标准执行,不私自下调、上浮额度;
3.使用次数限制:每人每年只能享受1次信用免垫付培训,一生累计最多享受3次;如果培训跨了年度,当年已经完成信用兑付,不再重复授信;
4.失信约束:报名成功后无正当理由不去参加培训,个人信用额度直接清零,并且当年无法再次申请信用账户,以此杜绝随意占培训名额的行为。
第四章 操作流程
1.授信申请:群众报名培训时,填写申请表和补贴代为申领协议,确认同意培训机构代为申领补贴;培训机构统一收集资料,线上提交开班申请,3个工作日内报送纸质资料至人社部门;
2.授信审核:人社部门线上核验群众参训资格,审核通过即自动开通信用账户、发放信用额度,无需群众等待审批结果;
3.信用兑付:培训顺利结业后,培训机构在12个月内统一申请补贴,补贴资金拨付完成,本次信用培训业务办结,群众全程无需垫付学费。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六章 附则:施行时间与解释
1.施行时间:文件2026年6月10日印发,即日起正式执行,政策有效期三年;
2.政策衔接:后续省里出台新的培训信用支付相关规定,一律按照上级最新政策执行;
3.解释主体: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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