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发文日期: | 2019年10月11日 |
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来源: | 鄂州市人社局工伤科 | 关联政策: | 494335 |
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自2015年7月1日起,我市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正式启动实施,缴费费率为项目施工合同总价的0.4%;从2017年5月1日起,缴费费率调整为0.2%。从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启动实施“同舟计划”(二期),将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和住建领域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目前缴费费率为项目或标段工程总造价的0.2%,从2019年10月11日起,缴费费率调整为0.12%。
一、政策依据及背景。
人社部发【2018】3号和鄂人社发【2018】3号文件明确: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项目或标段为单位,按照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的一定比例参保缴费。对人工成本占比较低的工程建设项目,可按照人工成本乘以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方式计算工伤保险费。对于难以确定直接人工成本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地区社会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各统筹地区要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根据当地工伤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科学合理确定费率。同时,注重发挥浮动费率作用,低保费起步,逐步实现收支平衡。
二、主要内容
我市2019年10月为继续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工伤待遇权益,减轻参保企业负担,根据国家、省、市精神,从2019年10月11日起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由0.2%下调至0.12%。
政策解读单位:市人社局工伤科,联系电话:027-60358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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