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鄂州市人社局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发文日期: | 2023年10月30日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来源: | 鄂州市就业中心 | 关联政策: | 575264 |
王惠锋回答: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湖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北省人社厅《关于推进零工驿站建设的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鄂州市市级零工驿站管理暂行办法》,本办法有以下创新亮点举措:
一、建设主体。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有独立办公场地,能够提供就业相关服务,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各类公共服务机构、社区、村等单位作为建设主体,引入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运营。
二、功能健全。结合灵活就业人员的特点和需求,提供求职登记、信息发布、技能提升、政策咨询等服务,配备休息等候、饮水、急救药箱等设施用品,放置宣传资料、政策手册。
三、实行试运行制度。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勘察,符合条件的,批准为期3个月的试运营期,试运行期满,经评定可正式挂牌服务。
四、资金支持。根据实际运营情况,评星定级,每年给予网络建设和运营维护辅助。
联系电话:027-60876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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